2018年專業會計師(修訂)條例草案

就[梁繼昌(會計界)立法會議員] 暨 [香港會計師公會] 建議修訂香港法例第50章【專業會計師條例】第42條
禁止非會計師或非執業單位的個別人士、事務所及公司使用具誤導性的稱謂
本會代表出席2019年1月18日日立法會會議表達反對意見 

香港會計人員總會  Hong Kong Accounting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  (下稱本會) 對 【梁繼昌(會計界)立法會議員】 及 【香港會計師公會】維護會計行業的聲譽和誠信的精神是可以理解的 ; 但本會 並不贊同 【梁繼昌議員】及【香港會計師公會】的處理方法。  根據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,有關罪行刑責涵蓋範圍由個別人士至公司的條文; 本會就 數以萬計從事會計行業的前線工作人員, 提出 強烈反對

本會 強烈要求在修訂條例草案中,剔除加入禁止使用以下稱謂:

 《條例草案》第  3(1)至(4)條修訂《條例》第  42(1)(h)(i)條

剔除加入禁止並非會計師的個人使用的稱謂 

“professional accounting”、“registered accounting”、“certified accounting”、“專業會計”、“註冊會計”及“認可會計。

《條例草案》第 3(5)(10)條修訂《條例》第 42(1)(ha)(iv)

剔除加入禁止一個並非根據《條例》註冊成為執業法團的法人團體使用的稱謂,即

“professional accounting”、“registered accounting”、“certified accounting”、“專業會計”、“註冊會計”、“認可會計”,

《條例草案》第 3(11)條在《條例》第 42(1)條加入新訂(iaa)

剔除加入禁止並非一位獨資經營業務的會計師或根據《條例》第 28A 條註冊成為執業單位的事務所,在其名稱內使用稱謂, 即

“professional accounting” 、 “registered  accounting” 、“certified accounting” 、“專業會計”、“註冊會計”、“認可會計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