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稅務(修訂)條例和有關資料交換的<稅務規則> 開始生效
發佈日期: Saturday March 20, 2010 HKT
任何由僱主按僱傭合約或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給予你的代通知金並非薪酬,因此可豁免課稅。
由於代通知金無須課稅,你的僱主無須在IR56F或56G表格內填報,而你亦不必在報稅表(BIR60)內申報。但是,如果僱主已給予你足夠的離職通知期,而你在通知期內須上班以賺取薪酬,該薪酬是你的正常入息,須繳納薪俸稅。
(資料來源:香港稅務局網頁) 發佈日期 2010年3月20日 詳細內容….